發電行業多數投資主體,尤其是五大發電集團紛紛改變過去電力短缺時期“干了再說”的做法,努力克服一些國企“急性、硬性、任性、慣性”的發展通病,主動壓縮“十三五”發展規劃,停建緩建常規煤電項目,供給側改革初見成效。
2015年底,為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我國推出了“三去一降一補”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淘汰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煤炭等落后產能的基礎上,擴展到煤電、農業領域,并賦予供給側改革新的內涵,上升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主線。近年來,發電行業的供給側改革,在煤電矛盾再度爆發、新電改競價交易機制倒逼的背景下,圍繞煤電過剩產能這個主要矛盾,有關部門牽頭、企業投資主體跟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事實上,發改委、能源局早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通過專項發文、發展規劃、會議部署,打出了調控煤電過快發展的“組合拳”。如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推出限制煤電發展“三個一批”(取消、緩核、緩建);重點管控東北、山西煤電項目,直接叫停9省15個煤電項目1240萬千瓦;加大調控對紅色省份自用煤電項目的規劃;嚴控煤電項目用地審查、專項監管等。
到2017年3月全國,為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提高發電行業效率,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把煤電納入供給側改革范疇,并明確當年“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到7月份,發改委等16部委梳理前期文件、總結經驗做法,印發了《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明確了“十三五”煤電發展的控制目標,并推出了一系列強力舉措:從嚴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清理整頓違規項目(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一律停工停產);嚴控新增產能規模(紅橙色預警省份不再新增;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減半);加快東、中、西部煤機升級改造;規范自備電廠管理;推進煤電重組整合等。進入 2018年,全國再提新要求,“繼續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國資委也印發了《2018年度央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重點要求在瘦身健體、降本增效、煤電整合、風險防范四個方面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