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神東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上海廟礦區長城一號煤礦改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017-000291-06-02-002450)。
項目單位為鄂托克前旗長城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三、長城一號煤礦由60萬噸/年改擴建至18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礦井設東、西兩個工業場地,其中西工業場地為既有場地、位于井田西南部,東工業場地位于熬銀公路以南約300米處。礦井采用主斜井副立井混合開拓方式,分區式通風。改擴建項目投產時布置2個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蓄電池機車牽引礦車。煤炭洗選采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上海廟110千伏變電站和焦化園區110千伏變電站。
四、項目總投資19.84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6.37億元,占總投資的32.1%,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3.47億元,申請銀行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開(復)工建設。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礦井水害、火災、地壓、煤塵、瓦斯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是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鄂爾多斯市上海廟礦區長城一號煤礦改擴建工程規劃選址事宜的說明》(內建規函〔2017〕105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鄂托克前旗國用(2013)第A0009號,鄂前旗國用(2015)第A0023號、第A0024號、第A0025號,鄂前旗國用(2016)第A0030號、第A0031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60/180萬噸/年進行產能登記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